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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和重新认定工作

日期:2010年04月20日

    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和重新认定已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已开展
      根据苏卫综合[2010]9号文件精神,2008-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和重新认定已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工作现已开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2008-2009年度省级“号、手”申报的基本条件
1、省级青年文明号条件
(1)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得到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较好社会效益,且连续2年以上获得市级或省级机关性质的青年文明号称号;    
(2)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该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能,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涌现出相当数量的青年岗位能手;
(5)所在单位团组织机构健全,能紧密围绕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6)该集体负责人参加过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培训班;
(7)该集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申报登记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8)该集体成员积极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活动,集体中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志愿者;
(9)符合《江苏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其他要求。
2、省级青年岗位能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勤奋工作;
(3)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成为业务技术尖子,具有自主创新成果者优先;
(4)出色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成绩突出;
(5)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的技术比武、业务考核等活动中名列前茅,受到表彰,其业务水平得到广大群众认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6)被推荐的青年岗位能手必须具备市级或省级机关性质青年岗位能手资格。
二、材料报送。各争创集体对照省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填写申报表和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3、4),并附2000字左右创建总结材料一份(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于2010年5月30日前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团委。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创建资格。 (20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