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高层次
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根据《省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关于“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资助创新项目200个,培养高层次人才2000名”的目标任务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的工作要求, 现制定“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助工作的主要原则
第四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以落实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要求为指导, 抓住人才的培养、引进两个重要环节, 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 项目资助为依托, 行业拔尖人才培养为核心,加快推进六大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 加快江苏“六大人才高峰”的形成。
项目资助工作的主要原则是:
(一)行业拔尖人才的培养、引进为重点的原则。项目资助工作主要立足于选拔、培养和引进行业急需的各类拔尖人才, 加强行业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通过项目资助工作,对在同行业具有领先水平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拔尖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引进。落实人事部、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26号), 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项目合作、共同开发等多种形式参与江苏行业重点项目的建设; 对行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择优进行资助。
(二)行业发展急需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突出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把高层次人才开发向行业、向企业、向用人主体推进。通过项目资助,把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资助的重点是承担行业发展急需解决课题任务的拔尖创新人才或高层次人才群体。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资助工作统筹考虑区域、行业、各地的具体情况, 发挥“江苏省人才开发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项目资助,有效地促进各地、各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要求,对在苏北地区、沿海开发地区和人才特区工作的行业拔尖人才申报的项目, 给予适当倾斜。对拔尖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基础好的行业,加大支持力度, 增加资助项目的数量和资助额度。
(四)分类资助的原则。项目资助工作要优先考虑选拔、培养和引进年轻的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型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和行业急需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对在同行业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拔尖人才承担的项目,给予A类资助;对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高层次人才群体优势明显, 人才梯队建设基础好的项目, 视项目质量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分别给予B、C、D等相应类别的资助;对于其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人才项目,由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 分别纳入本地、本行业的“六大人才高峰”人才培养对象, 并给予适当资助。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我省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含驻苏部委属单位), 重点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内,从事重点项目研究与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主持或参与其他应用性、创新性较强项目的行业拔尖人才和具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在我省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或具有合作项目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按有关程序申报。
2.在宣传文化系统内,承担国际或国内具有领先水平,或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产品项目、文化传媒技术创新项目和其他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文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参加宣传文化系统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工作勤奋,实绩突出;所在单位有人才群体优势,人才结构合理,并形成梯队。
2.申报资助的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3.申报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应用性。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基础性、理论性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本次项目资助范围。
4.申报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
5.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6.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可直接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单位和合作内容。
7.申报者中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个别高水平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8.高技能人才申报项目, 申报者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在本技能领域技术领先, 有参与省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贡献。
9.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10.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综合性医院等规模较大的单位, 同一单位申报相同学科(一级学科)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11.申报者必须列入所在单位的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在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 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一定数额的项目匹配资金。
三、工作程序
(一) 单位申报。“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工作由申报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人才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实际情况, 特别是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 进行择优推荐, 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 确定申报人选。
(二) 市人事局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1.市人事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六大行业及宣传文化行业各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地单位)材料的申报工作,并负责对受理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推荐。
2.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业省(部)属单位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3.在宁重点民营科技企业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由南京市人事局负责。
4.省属高校和驻苏部属高校申报材料中属医药、卫生、电子信息、建筑、农业、宣传文化行业的材料,按行业直接报送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农林厅、省委宣传部等省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因主管部门调整,机械汽车行业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人事厅。
以上材料经市人事局、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人事厅。
(三) 省人事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提交“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委员会。
(四) “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专家评委会评审。依据规范的程序,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 对全省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提出列入“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资助项目的名单和资助类型的建议。
(五) 确定资助额度。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提出资助额度的建议。
(六) 上报资助工作方案。将第四批项目资助名单、资助类型、资助额度等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七) 公布并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启动“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
四、经费的匹配和使用
(一)经费的匹配
经批准列为第四批项目资助对象的所在行业和所在单位,在省财政资金拨付到位的同时要给予相应的匹配经费。经评审确定为资助对象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经费。各市财政部门对列入资助范围的本市项目, 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资助对象所在单位结合实际,对行业拔尖人才承担的项目给予更多的匹配资金,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经费的拨付使用
对列入第四批资助范围的项目,省人事厅将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与项目负责人、资助对象所在单位签订《“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和项目管理职责。
资助经费的拨付使用按《江苏省人才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人通[2002]100号、苏财行[2002]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列入资助范围的,在协议书签订后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将经费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资助经费重点用于高层次人才实施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支出,包括实验材料购置,参加国际国内相关专业会议,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申请专利,发表论文,以及其他与资助项目紧密相关的人才培养、引进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等方面。资助经费不得挪作单位楼堂馆所建设、职工福利、办公设备等与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经费使用还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保证严格规范地管理。
五、项目资助工作的考核管理
资助项目的考核管理工作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市人事局负责,各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项目考核管理工作要突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重点;对承担项目的人才或人才群体要做好跟踪培养工作;对项目实施周期内人才培养效果显著的用人单位和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在下一批资助工作中,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滚动资助。
项目承担单位的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人才选拔培养的职责,会同本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做好项目考核工作,重点考核项目进展,资金使用, 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并于年末向同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情况的书面报告。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活动,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行业人才培养、引进和资助经费的使用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资助项目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人才培养(引进)情况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审计报告,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同时,项目承担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助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转化工作。
省行业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资助对象工作变动、单位改制、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视情况 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对经费使用不当或有其他虚假违规行为的,省有关部门有权终止协议,直至收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
六、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六大人才高峰”是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 也是江苏立足发展, 促进优势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加强宏观规划和指导协调,积极推进行业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各市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做好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市人事部门重点做好接受申报、审核推荐、项目实施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对本地列入“六大人才高峰”资助的项目, 给予必要的匹配经费, 并做好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地、各行业要把年度的项目资助工作作为促进行业和地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坚持项目建设与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综合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技术水平、科研能力,择优推荐年纪轻、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资助。各市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要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 加大人才投入,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地的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事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三)继续推进“六大人才高峰”与“333工程”的整合、贯通。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 省行业主管部门、各市有关部门要以项目资助工作为基础,做好“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与省“333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贯通、衔接, 统筹规划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整合实施我省重点人才工程,提高人才投入的效益。“333工程”培养对象牵头申报的项目, 经评审, 可优先列入“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范围;经评审, 列为“六大人才高峰”A类、B类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可直接申报省“333工程”评审, 列入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七、材料报送
资助项目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4份),各市人事局、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向省人事厅报送汇总软盘一份。有关表格资料在“江苏人事”网站下载;
(二) 申报人(含参与项目建设的人才群体)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
(三) 申报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五) 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
(六)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统一装入档案袋(申报表不需装订,应单独放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统一式样的封面(式样见附件三,可在江苏人事网站下载)。
第四批“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工作主要日程安排为:
联系电话:83236051(传真) 83236053(传真)
联系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张宏伟 季铭华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邮政编码:210008
江苏人事网站: www.jsppd.gov.cn
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电子邮箱:rstdpc200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