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动态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01月07日

研究生院、各学院:


经与工商银行协商,现定于2019年1月10日(周四)下午4:30在大活217报告厅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同一学年内,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将直接冲抵学生学费,不得返还给学生挪作它用。毕业班学生如不欠学费不可申请。
办理贷款前,各学院负责老师需将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位同学,本次贷款当日一次办完,请务必提前通知学生准时到场,如因自身原因错过办理时间,不予补办。请各位老师将本院需办理的学生清单带至现场,按实际到场情况做好到场与缺席记录。办理完成后负责整理本院贷款学生材料.


提醒:
一、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学生必带: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上一学年的成绩单,须学院盖章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复印本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学生证及2位见证人(辅导员老师)的身份证和见证人的工作证(工作证如丢失须有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证明),扣款账号卡正面(有帐号且为南京工行的银行卡)的复印件,所有证件都复印在A4纸上,身份证需注明是申请者本人还是见证人。
4、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复印件,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
5、黑色水笔一支
6、助学贷款承诺书


办理现场发放:
1、档案袋每人一个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每人一式三份
3、借据每人一份
4、个人贷款客户声明
5、助学贷款期限表


注意事项: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必须是民政部门的公章。
2、成绩单需由学院打印盖章确认。
3、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及见证人(2位辅导员老师)的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和工作证,存折或卡正面(有帐号且为南京工行的银行卡)的复印件,所有证件都复印在A4纸上,身份证需注明是申请者本人还是见证人,届时一起放入档案袋中。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是银行拟定的合同,合同在办理现场发放,经工作人员指导后填写,如有擅自做主不按要求填写作废的不予补签,责任自负。贷款合同须由学生事后填好的项目有:(1)封面的见证人一栏应由两位见证人签名,不得代签;(2)最后一页中见证人一与见证人二均须见证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5、档案袋的左上角须用黑色水笔写明贷款学生如下信息:学院、年级、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到期日、毕业时间。
6、请各学院负责老师于1月16日(周三)前将贷款档案袋内容整理核对好,连同送审表纸质版(负责老师需签名确认)和电子版(见附件1)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审批表中的申请金额与还贷年限不能填错,具体以银行现场解释为准。国家助学贷款只能贷款学费(不含住宿费),本科生贷款上限为8000元,研究生贷款上限为12000元(博士研究生不可申请)。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