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考核实施细则

日期:2024年05月13日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本着对考生和学科发展负责任的态度,制定本细则。

资格审查

1.实施范围

以“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

2.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不予准考。

3.材料评审

材料评审满分100分,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术成果40%和综合素质20%

1)导师评审。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其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申请者的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并评分(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学科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成立评审专家组(可分类设置,每组至少包括3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不含报考导师)逐一审核,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学科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其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1:3比例确定入围学科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学科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按成绩排名进行顺位替补。

、学科综合考核

按学科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至少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包含招生导师在内的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配备秘书1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协调、记录、摄像等工作。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须在同一专家组接受考核。

1.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要求考生现场作答。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学科综合考核形式由专家组自行决定全程录音录像,学院留存备查。

2.考核分值

学科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语能力×20%+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40%+科研综合能力×40%

考核内容

满分

 100分)

外语应用能力(通过考生的外语自我介绍、专业文献翻译或外语口语等测试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20

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着重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的了解。其中中医专业学位博士注重考查临床基础素质)

40

科研综合能力(着重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热情、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0

、拟录取

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学科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成绩排名顺位替补。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予以淘汰。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监督保障

1.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组织过程中需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如有泄露,将严肃追究泄密人责任。

2.凡对拟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诉人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3.学院纪检监察全程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监督工作,投诉与举报电话为 025-85608669,联系人:刘魁。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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