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关爱月月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3月19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机关党委(总支):

为建立健全省级机关激励、关爱和帮扶机制,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强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增强党员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现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就开展“关爱月月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爱帮扶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级机关工委管理的部门、单位党员;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会的会员单位干部职工。

二、关爱帮扶对象

原则上,以当年新发生的困难对象为主,因重大疾病、灾害变故和特殊情况导致困难的人员可作为关爱帮扶对象申报。

1.重大疾病、伤残对象

重大疾病、伤残的认定,原则上参照全国保险行业定义的重大疾病种类(前6种)和公安部制定的交通事故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Ⅰ~Ⅲ级)。

1)全国保险行业定义的重大疾病种类(前6种):a.恶性肿瘤;b.急性心肌梗塞;c.脑中风后遗症;d.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e.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f.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公安部制定的交通事故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Ⅰ~Ⅲ级):Ⅰ级残疾划分依据为:a.组织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b.存在特殊医疗依赖;c.意识丧失;d.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e.社会交往能力完全丧失。Ⅱ级残疾划分依据:a.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其他器官难以代偿;b.存在特殊医疗依赖;c.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d.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者椅子上的活动;e.社会交往能力基本丧失。Ⅲ级残疾划分依据为:a.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b.存在特殊医疗依赖;c.日常生活大部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d.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e.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2.重大灾害变故对象

因火灾、车祸和自然灾害等造成本人、家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受到重大损害或损失,家庭生活陷入困难。

3.需要特殊关爱对象

因见义勇为负伤,救治和后续治疗需要支出较大医疗康复费用,造成家庭困难。

4.其它需要关爱帮扶的情形

三、运行机制

1.建立网上信息报送系统。利用江苏机关党建网平台开设网上系统,受理各部门、单位的申报,同时,发布有关规定、通知、解答有关问题等。

2.建立台账。定期汇总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困难党员职工有关情况,了解掌握省级机关面上生活困难党员职工情况,为领导分析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省级机关工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级机关纪工委、省级机关工委组织部、省直工会等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关爱月月送”工作的组织实施。

4.建立评审制度。每月25日前,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上报《省级机关“关爱月月送”困难党员申报表》、《省级机关“关爱月月送”困难职工申报表》。工作组对上报对象名单进行汇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要求发送关爱资金。原则上,一个关爱帮扶对象一年只申报一次,一年慰问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5.建立联动机制。省级机关工委加强对省级机关面上关爱帮扶工作调研,通过党建工作片会、工会工作片会、党群联席会议等不同形式,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各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建立健全关爱帮扶制度,形成省级机关工委(省直机关工会)、厅局机关党委(总支)(厅局机关工会)、厅局基层党组织(厅局基层工会小组)三级关爱帮扶机制,加强联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给帮扶对象更多的关爱。

四、申报程序和操作办法

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由基层党组织或工会小组依据相关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省级机关“关爱月月送”生活困难党员申报表》、《省级机关“关爱月月送”生活困难职工申报表》,报本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或工会组织审核。

2.审核。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和工会组织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关爱对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经集体研究确定为关爱对象上报省级机关工委。

3.审批。工作组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报分管领导集中研究审批。

4.发送。当月底或次月初,省级机关工委委托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或工会组织代为领取并及时发送关爱资金;省级机关工委认为有必要的可派专人上门慰问并发送关爱资金。发送关爱资金使用专门印制的慰问信封,由关爱对象本人或家属签收。

五、资金来源和发送标准

1.资金来源

1)省级机关工委管理的党费。

2)省直机关工会管理的工会经费。

2.发送标准

关爱资金暂定为每人每年2000元,以后将根据情况变化作出调整。

六、组织领导

1.省级机关工委成立“关爱月月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级机关“关爱月月送”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关爱月月送”工作的具体落实,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向党组(党委)汇报有关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3.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和工会组织要对所申报关爱帮扶对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失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报送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要把“关爱月月送”工作纳入每年机关党的工作和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关爱月月送”工作,每年年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级机关工委。

52017年第一季度所发生的困难对象,请与4月份发生困难对象一并上报。

各部门、单位所申报关爱对象信息上传到江苏机关党建网首页“关爱月月送”专栏,同时发送到“关爱月月送”专用邮箱:jssjjgyys#jsdj.gov.cn,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组织部联系人:陈凌峰,联系电话及传真:83393335;省直机关工会联系人:刘猛,联系电话及传真:83391099

 

附件1:省级机关“关爱月月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附件2:省级机关“关爱月月送”生活困难党员申报表.docx

附件3:省级机关“关爱月月送”生活困难职工申报表.docx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