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院五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年03月28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树立榜样、激励广大职工为推进单位建设发展与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在全院上下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尊重劳动、勤于奉献的浓厚氛围,定于今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为我院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向他们授予院级五一“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院各科室、班组业绩突出,均可申报五一“先进集体”。

2.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在我院工作满2年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五一“先进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集体成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思想素质高,在院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整体素质高,业务精湛,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社会及经济效益显著。

3.科室管理科学、规范、严谨、有序,纪律严明,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健全,无差错。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受到广泛赞誉。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医德规范,服务态度好,医患关系和谐,在本职工作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吃苦耐劳,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

5.积极参加院和上级组织的活动和各种公益事业。

6.评选截止日前出满勤,全年无有医疗、行风有效投诉及医疗差错事故。

医疗、护理、科研、行政后勤评选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岗位特点量化制定。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将评出五一“先进集体”13个,五一“先进工作者”40名。其中临床片“先进集体”9个,医务(含医技、药学)“先进工作者”16名,护理“先进工作者”16名;科研片“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3名;行政后勤片“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5名。

以上“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按职工数的3%确定。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院评选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其他院党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医务部、科技管理部、行政综合部、后勤部、群工部各部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组成。评选结果由评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确定。

2.各评选片区成立考核评审小组:由牵头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党支部、分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以便于开展好评选工作。

临床片——医务部负责牵头,医务处、护理部、药学部配合(其中护理“先进工作者”由护理部组织推荐);

科研片——科技管理部负责牵头,各实验室负责人配合;

行政后勤片——行政综合部、后勤部、群工部负责牵头,院办、总务科配合。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片区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自下而上组织推荐。

2.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党办,并通知被推荐五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认真填写申报表,于4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A4纸打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党办。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五一“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docx

附件二:五一“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