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伦理审查材料受理流程
1、与伦理办公室联系(伦理办电话:025-85630192);
2、按医院院内科研材料目录模板将电子版材料发至伦理邮箱(1134107070#qq.com);
3、伦理办公室将意见反馈给研究者;
4、研究者将根据意见修改后的纸质版材料(全套一式两份给两位主审委员,如需会议审查,另将伦理申请表、研究方案及知情同意书准备十五份)一起交至伦理办公室;
5、伦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两位主审委员;
6、研究者填写电子版主审表并发至伦理办公室邮箱;
7、伦理秘书联系主审委员,项目研究人员将纸质版材料送交主审委员处;
8、主审委员完成预审后,项目研究人员将主审表及项目材料一起交至伦理办公室;
9、研究者填写电子版伦理批件并发至伦理办公室邮箱;
10、伦理办公室将批件交至主任委员处请主任委员签字;
11、通知研究者来伦理办公室领取批件并签收。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伦理办:85630192(6192)
动物中心:85637994(6994)
科技处:85637817(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