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须知

图书馆借阅须知

    1、图书室为规培学员的临床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培养规培人员的阅读兴趣和能力。

    2、图书室采用财产登记制度,所有图书皆为基地以及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的固定资产。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规定执行。

    4、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5、鉴于图书室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所有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

     6、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7、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8、对窃书者,除在院内给予处理以外,同时给予告知原单位(学校)。涉案金额超过2000元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司法机关处理。